• 本科生招生目录
• 北京工商大学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申请表
•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新生)
一、学校简况
北京工商大学是1999年6月由北京轻工业学院(1958年成立)与北京商学院(1950年成立)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以经、管、工为主,经、管、工、理、文、法、史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以培养经济管理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为主,现有9个学院、1个系、1个教学部、3个实践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检测中心、1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1个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市级研究基地。学校在搞好本科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2004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已为国家培养硕士研究生2000余名。学校现有博士生14名,硕士生1255名,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11975名,成人学历教育学生5679名,2008年我校各专业共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500余人。
学校总占地面积84万平方米(合1266亩),建筑面积47.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2.7亿元。图书馆馆舍总面积约2.5万平方米,馆藏中外文图书203万余册,其中电子图书60多万种,另有中外文报刊2600余种。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形成了从本科、硕士研究生到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坚持以先进教育思想为指导,以培养复合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注重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优势学科为主干,走多学科协调发展之路;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人才培养质量为生命线,积极探索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重视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不断加大国际交流力度,与美国、英国、法国、爱尔兰、芬兰、瑞典等国52所高校建立了长期的学术研究和师生交流的合作关系。2005年,受北京市人民政府委托,学校成功举办 “首届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北京论坛”系列报告会。学校还开辟了国外实习的新途径,先后派遣多批次学生赴国外大学进行国外考察实习,拓宽了视野,提高了能力。同时大批国外留学生来我校进行本科研究生等专业的学习。
二、学制介绍和申请条件
1、学制介绍:本科生学制为4年,采用中文教学。学生完成规定教学计划、考核合格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发给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
2、申请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相当于中国高中毕业学历的外国公民。
(2)汉语水平达到HSK六级或以上。
三、申请材料
(1)《北京工商大学外国留学生学习申请表》;
(2) 高中毕业证书和成绩单(原件或公证件);
(3) 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本人所在学校出具预期毕业证明,被录取后再补交高中毕业证书;
(4) 汉语水平考试(HSK)六级证书和成绩单复印件(报名时须出示原件);
(5) 三张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同时发送电子版照片至wb@btbu.edu.cn;
(6) 所在高中/留学院的推荐信;
(7) 本人护照照片页、签证页或居留许可页的复印件;
(8) 在读大学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所在大学的成绩单、在学证明和推荐信;
(9) 报名费人民币420元;
(10) 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供《在华监护人公证书》;
(11)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新生)》(如需申请)。
除上述申请材料外,根据情况学校可要求申请者提供补充材料。 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四、申请方式
申请者须首先通过北京工商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下载并填写《北京工商大学外国留学生学习申请表》,申请表经申请者本人签名后,连同其它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至北京工商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书面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申请者本人递交或委托他人递交(申请表需由申请者本人填写和签字)
(2) 申请者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寄至北京工商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邮寄地址:中国 北京海淀区阜成路33号 北京工商大学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邮编:100048
五. 申请时间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10年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六、考核办法:
通过HSK成绩、面试、申请材料进行考核。
七、录取通知
2010年6月下旬,申请者可通过北京工商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和电话查询录取结果和奖学金评审结果。
被录取者,由北京工商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于2010年6月底发给《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简称JW202表)。
八、签证申请及入学报到
被录取者应持普通护照、《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外国人体格检查表》、《血液化验报告》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入境学习(X)签证,并持上述材料,按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中国农业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九.学习费用(人民币元)
留 学 生 类 别 |
人民币:每学年/人 |
文科类 |
20600元 |
理科类 |
23100元 |
申请费(不予退还) |
420元 |
十.其它注意事项
1、体检 来华留学生必须身体健康,没有严重疾病、传染病及严重身体缺陷。来华留学生来华前应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并提供医院的正式健康证明,不合格者不能来华。来华后如发现不符合我国健康标准,应在一个月内回国,旅费自理。
2、保险 凡申请在我校学习的自费留学生学习期限在半年以上者必须投保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学习期限在半年以下者自愿投保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留学生可以自己选择国内外公司投保。
十二.联系方式
中国 北京海淀区阜成路 33号 北京工商大学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邮 编:100048
电 话:0086-010-68984669 68984774
传 真:0086-010-68987834
网 址:http://www.btbu.edu.cn
电子邮件: wb@btbu.edu.cn